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联盟简介 >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

本联盟名称为中国奶牛后裔测定“香山联盟”(简称““香山联盟””)。本联盟由北京奶牛中心、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奶牛发展中心、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参加”的原则共同发起,是非营利性的区域奶牛后裔测定联盟。

本联盟的管理与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后测工作。联盟成员在开展相关后裔测定活动时,可冠用本联盟名称,但法律、经济责任仍旧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条

本联盟旨在整合成员单位资源优势,统一技术规范,联合开展包括荷斯坦青年公牛等在内的奶牛后裔测定工作,扩展青年公牛的后裔测定范围与区域,为种公牛的遗传评定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广泛的数据来源,进而共同提高联盟成员种公牛的整体选育水平,为中国奶牛遗传改良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并选举产生理事长作为联盟代表人。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联盟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联盟下设秘书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联合组成,负责联盟日常事务运行。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指派,经理事会同意,负责秘书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联合制定联盟成员内部青年公牛联合后裔测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开展相关工作。联盟成员单位按照计划开展青年公牛后裔测定冷冻精液的发放、试配跟踪、产犊跟踪及相关数据收集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农业部、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等领导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收集整理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向中国奶业协会等组织反映,共同争取上级部门在奶牛育种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联合开展奶牛育种技术攻关协作与技术交流。

第二章  联盟会员

第五条  范围与条件

本联盟只接纳在中国境内具备合法资质、专业从事种公牛培育、冷冻精液生产的种公牛站为会员。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拥护本联盟的章程,自愿参加联盟的活动;

(二)会员所在区域必须拥有农业部、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认定的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机构,并具备长期稳定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能力与资质;

(三)拥有稳定、规范的,且不少于20个由中国奶业协会认定的后裔测定牛场;

(四)具有稳定、完善的后备种公牛培育体系;

(五)拥有中国奶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专职奶牛体型外貌鉴定员及后测技术人员。

第六条  加入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联盟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需经理事会成员全票通过,方可加入。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联盟会员享有共享联合后裔测定工作中产生的各项数据、成果、资料等的权利,如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据等。享有参加联盟组织开展的各项奶牛育种技术交流及相关活动的权利。拥有参加联盟会员单位组织活动的优先权。由会员单位选派理事会成员行使表决权。

    联盟会员拥有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及时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完成联盟委托任务的义务。全体会员应积极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与形象。联盟会员应按照联盟理事会决议缴纳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  退出程序

会员退出本联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联盟理事会;会员出现无故缺席联盟活动、不完成联盟安排的工作任务,经理事会决议进行劝退。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九条 

(一)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 推选理事长、理事;

(三) 决定联盟秘书长、联络员的任用;

(四)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五)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负责与行业管理部门及联盟内部的沟通与协调;

(三)代表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任期

理事会及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会员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发生变化,由会员单位推举新的理事人选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章  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联盟秘书长负责管理,并开展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及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人员构成。

第十二条 职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 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第五章  运行费用

第十三条  保证金

为保证联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联盟会员需交纳保证金十万元,由理事长所在单位统一保管。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由联盟理事会议定,并以理事会决议形式签订执行。

第十四条  联合后裔测定经费

除后测奖励外,在开展联盟指派的联合后裔测定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通讯等相关费用,由会员单位各自承担。后裔测定发生的奖励费用按照自然年由联盟秘书处于每年121日前完成统计,按照理事会决议核销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经费

本款项指联盟组织的会议、培训等工作中发生的经费。在上述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各会员单自行支付;发生的会议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六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联盟章程于2013818日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